台中市新市政中心景觀植物參考資料

一、有關建築基地內各類綠化植栽之覆土深度依下表之規定:

植物種類 所需覆土最低深度標準
草皮、草本植物 三十公分
灌木(木本植物) 六十公分
喬木(木本植物) 一二○公分

建築基地開放空間之設置標準;建築基地留設無遮簷人行道者,應自道路境界
線起算一•五公尺範圍內植栽開展型喬木行道樹,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1.採用之植栽種類依左表所列為參考:

  類       別 樹    種    名    稱
  喬       木 美人樹、台灣櫟樹、阿勃勒、大花紫薇、
大葉黃槐、大葉山欖、黑板樹、鐵刀木、
竹柏、垂榕
  灌       木 九重葛、馬櫻丹、仙丹花、粉撲花、紅蝴蝶、圓柏、玉葉金花、桂花、洋凌宵、
羅漢松、紅花夾竹桃、黃花夾竹桃
 

樹    種    圖    片

P11.jpg (52909 bytes)
羅漢松 美人樹 垂榕 黑板樹 竹柏
P18.jpg (81585 bytes)  
阿勃勒 大花紫薇 大葉黃槐 大葉山欖 鐵刀木
馬櫻丹 九重葛 番蝴蝶 仙丹花 洋凌霄
紅撲粉 圓柏 紅花夾竹桃 黃花夾竹桃 玉葉金花

2.行道樹間距不得少於六公尺、不得大於八公尺,喬木栽植時之樹幹直徑不得
   少於八公分、且樹冠底部與地面之距離不得低於一•八公尺
3.行道樹植穴深度不得少於一•五公尺,容土量不得少於二立方公尺,植穴應
   覆以一二○乘以一二○平方公尺之鏤空鐵蓋板,且應與人行道地坪高程齊平
   。
4.灌木植栽應以建築基地臨接道路長度達十二公尺至少設置二公尺之灌木植床
   ;植床寬度八十公分,長度至少二○○公分,植床應做防土沖刷、流失之緣
   部處理,其緣部不得低於十五分,栽植之灌木高度不得高於九十公分且不得
   低於三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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